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湖法宣)“我这里有好项目,你敢投钱我就保证给你分红。”2017年底开始,陈先生在石某的介绍下,先后投入80余万元。但是,陈先生投钱很快,收到的分红却很“龟速”。陈先生觉得蹊跷,随即报警。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石某以投资“云南昭通水富港扩能供油”“云南高速公路便利店”等项目为名,取得陈先生信任。两人先后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投资协议。陈先生先后投入人民币808370元。陈先生的钱都被石某拿去炒股、购买彩票及日常开支。
经查,石某为了不让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诈骗行为,先后以“投资分红”“退还本金”等名义返还陈先生共计200562元。“不是说投资就能有分红吗,怎么给完20万就没消息了?”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多次找石某催要。拗不过陈先生的催要,石某又给了陈先生13万元。
越想越不对劲,陈先生于2018年8月份报警。同年10月31日,石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石某又退给了陈先生128000元。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78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石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其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石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湖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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