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发布2022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14 19:17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马俊毅)进口美容仪未获得国内注册证被拦截、进口女童短裤标识标志不合格、进口轮椅无证闯关、进口品牌牙刷磨毛不合格……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厦门海关对外发布2022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介绍产品背后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帮助消费者“避坑”。

  厦门海关商检处负责人介绍,2022年,厦门海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质量安全不合格的进口消费品,在开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以外,对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等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对新兴的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消费品开展风险监测,查发一批不合格进口消费品,并严肃责令、监督企业实施退运、销毁、整改处理,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厦门海关方面表示,2023年将加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力度,统筹推进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一级、二级监测点建设,广泛开展风险监测,全方位筑牢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防线。

  案例1:进口美容仪未获得国内注册证被拦截

  案例回放:2022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美容仪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既无法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又无中文说明书、无中文标签。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案例2:进口刨冰机“漏洞百出”遭退运

  案例回放:2022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对1批进口某品牌刨冰机进行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电气强度试验期间出现击穿、运动部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稳定性不足、电源线及插头无3C标志且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存在多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且无法进行有效技术整改。海沧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置。厦门海关迅速启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关区此类产品加强检验监管。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在厦门东渡口岸连续查发2批不同品牌刨冰机,同样存在上述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严重质量安全不合格情形。东渡海关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3:进口女童短裤标识标志不合格

  案例回放:2022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泉州海关晋江办事处在对1批进口女童三角裤实施检验中发现,该批货物存在未标注国内经销商地址,未标注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面料的成分和含量不正确,无专业维护说明,水洗符号和文字说明错误,安全技术类别标注错误等多项不合格。泉州海关晋江办事处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该批货物在全数完成整改后放行。

  案例4:进口轮椅无证闯关

  案例回放:2022年9月,厦门海关隶属机场海关根据查验要求对1批申报品名为“轮椅”的进口货物进行人工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但进口企业无法提供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机场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5:进口品牌牙刷磨毛不合格

  案例回放:2022年7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一批申报品名为“某品牌按摩龈牙刷”的进口产品实施检验。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该批次牙刷的异形毛型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仅为16.3%,小于40%,不符合《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39669-2020)关于“磨毛”项目的强制性要求。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6:进口拼图玩具包装袋过薄,恐有儿童窒息风险

  案例回放:2022年12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一批申报品名为“拼图”的进口玩具实施检验。经取样检测,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袋平均厚度为0.033mm,最薄厚度为0.032mm,不符合《玩具安全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2-2014)中对包装膜“平均厚度>0.038mm,且最薄厚度应≥0.032mm”的要求。东渡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据企业申请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案例7:进口品牌丙烯酸油漆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案例回放:2022年1月,厦门海关对1批进口某品牌丙烯酸油漆检测中发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750.2g/L,不符合《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中关于“溶剂型醇酸类涂料VOC限量≤ 450g/L”的要求。该关依法判定该批油漆不合格,并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置。

  案例8:进口PVC人造革雨鞋挥发物含量严重超标

  案例回放:2022年7月-10月间,厦门海关依托“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一级监测点”,对进口聚氯乙烯人造革制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检出6批次PVC人造革女用彩色雨鞋“其他挥发物含量”分别为68 g/m2-98 g/m2,不符合《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GB 21550-2008)中“其他挥发物的含量应不大于20 g/m2”的要求。

  案例9:进口按摩垫无中文操作说明

  案例回放:2022年10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在对1批进口多功能按摩垫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控制手柄上的按键使用日文标识,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产品铭牌上的内容使用日文,没有按照标准要求使用中文简体文字;产品插头不符合中国制式要求等3项不合格。

  案例10: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禁止进口物品

  案例回放:2022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古雷海关对1批申报品名为“床垫对折旋转机”等的6台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查验发现,该床垫对折旋转机带有压力气罐,属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6号),该压力气罐属于“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指非零售包装用)”,不得进口。古雷海关依法对该压力气罐实施退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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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