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2024-09-03 17:40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梁毓敏 吴水金)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具备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在全市医院、社区、商场等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要求的场所设置自动售械机,销售可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

  9月2日上午,在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药集团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自动售械机取得全市第一张备案凭证。企业负责人潘先生表示,采用自动售械机销售医疗器械,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按投资一个经营面积20㎡的医疗器械零售店和与之规模相当的5组自动售械机对比,企业的投资成本预计每年可以减少7-10万元。

  

  据了解,《规定》旨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鼓励发展医疗器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一家企业可在厦门所有行政区域内设置多台自动售械机,打破传统的一个经营点要开办一家门店的模式,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影响力。目前已有10余家企业在筹备中,下一步全市预计有70余台自动售械机投入使用。

  《规定》从主体责任、经营范围、设置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对自动售械机管理进行规范,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报告自动售械机的相关管理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自动售械机的经营全过程在质量受控的状态下运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