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4-09-05 14:49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江颖 林昕昀)近日,厦门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完善联合监管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航运发展、助力实现减污降碳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精准施策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条例》首次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推进建设休闲旅游船舶燃料供受作业场所、站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全流程”动态监控,强调使用并如实填报电子联单,鼓励码头推广应用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设施。同时,《条例》首次提出推进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首次细化在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海域排放要求;严格规范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排放黑烟与噪音、进行铅封或盲断等行为。

  为响应国际航运脱碳趋势,《条例》首次探索区域航运碳交易与碳排放评级机制;倡导近零碳排放燃料动力推广应用。此外,鼓励科研创新,促进绿色航运金融与海洋生态修复等产业融合,为港口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动力。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