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发布禁火令
2023-03-03 10:11 来源:福建日报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何祖谋)近日,福建多地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禁火令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省天气持续晴朗干燥,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或高度危险级别,春耕农忙季节,烧田埂、烧土坎草等农事用火行为增多,加之踏青旅游等活动日益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国家卫星监测显示全省因炼山、烧杂等产生的热点陡增。为此,我省多地发布禁火令。

  福州市鼓楼区政府下达2023年2号禁火令,禁火时间自2月23日至3月8日;禁火区域为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并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月23日至3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

  南安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将全市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自2月23日至3月8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通告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护林员巡山护林管理,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要督促护林员开启手机定位系统,监督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南安市印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在此期间要统一食宿,24小时集结待命;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物资、机具设备等,做好扑火准备。

  莆田市仙游县政府、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发布禁火令,自2月23日起至3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