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 高一再选择普高或中职
2024-03-17 10:40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3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

  根据部署,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具体相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推动综合高中班建设是我省促进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应成立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机构负责试点班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试点的规范管理,审定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设区市审定后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