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4-08-01 10:14 来源:福建日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严格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挖掘典型、充分酝酿讨论、全面考察了解、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591-85025531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办公厅秘书四处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6个)

  1.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2.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3.陈嘉庚纪念馆

  4.福州大学刘敏榕工作室

  5.福建省公安厅第一总队

  6.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上楼村村民委员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公示(7名)

  1.林策荣 福建省晋江荣恒鞋服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杜成露 福建省三明市列东中学副校长

  3.谈张德 台盟福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

  4.雷美凤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党支部书记

  5.兰万棋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乡长

  6.邱年春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7.陈倩倩 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新疆部主任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