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获资金奖励 还可认定技能等级
2022-12-15 15:37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竞赛的奖项设置、选手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奖励标准及相关单位补助标准。

  历年来,我市选手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无资金奖励。《管理办法》明确了分级分类设置竞赛奖励。同时根据选手成绩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市级竞赛中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考核均合格,或对仅设置操作技能考核的竞赛中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市级一类竞赛的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市级二类竞赛的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最高可晋升为技师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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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分类竞赛奖励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奖励;

  ●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人、4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对参加人社部牵头主办的国家级一类竞赛和专项赛事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我市选手,给予2万元/人奖励;

  ●对参加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的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人奖励;

  ●对参加市人社局牵头主办的市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人、4000元/人、4000元/人奖励。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