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情侣恋爱期间频繁转账,还存在借贷,分手后借款金额如何认定?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周和小王是一对情侣,自2017年开始交往,2021年分手。在交往期间,两人的钱款往来十分频繁,常常相互转账,部分款项还备注有“我爱你”“谢谢”“xx快乐”等。此外小王还签过一份借条,写明自己因资金周转找小周借了10万元,上面载明除了自己要支付借款本息外,还会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俩人分手后,小周将前男友小王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借款本金近14万元,以及律师费、保全申请费等一系列费用近1万元。小王则表示交往期间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除了一笔36000元确认是借款外,其余的钱是两个人交往期间的共同开支及表达爱意的赠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与小王对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均无异议。俩人争议的问题在于借款金额如何认定,小周虽提供了借条,但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她借了10万元给小王,小周也未提供证据佐证10万元是双方结算后确定,所以借条中体现的借款金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其次,双方在款项往来期间为情侣关系且阶段性共同居住,必然产生一些共同开支,双方大部分的转账款项零碎、往来频繁,且部分款项从金额、备注内容来看与借款明显不符,故不应以全部转账款项作为认定借款金额的依据。
小王说除了一笔36000元的借款,以外的款项均为共同开支或赠予,但未证明存在大额开支情况,也未证明小周有赠予的意思。以双方转账往来为基础,考虑到双方的亲密关系,法院酌情认定双方转账金额2000元(含)以上的款项为借款,据此,相互抵扣后,小王还应偿还小周借款95400元。小王出具借条承诺愿意承担小周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以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有充分的合同依据,但小周主张的借款金额未被全部认定,故上述费用按照法院认定的借款金额的比例由小王承担,即小王应承担律师代理费4776元、保全申请费856元、保全保险费725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王应偿还小周借款95400元以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776元、保全申请费856元、保全保险费725元。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已生效。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