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文博会现场。(资料图) 刘东华摄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为吸引优质文化企业来厦投资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入统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宣部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科技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旅部、商务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
对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且通过相应考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经营补助。
对闽台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等平台型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音乐、动漫、传媒、出版、演艺、影视等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鼓励文化企业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