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天投诉39次 申请执行人恶意诽谤执行人员被拘
2023-03-27 16:24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明知法院的执行程序,却对法院工作人员恶语相向,这名申请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卓某与厦门某服饰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服饰公司应支付卓某工资、两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1元。因服饰公司未履行,今年1月10日,卓某向湖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立案后,卓某就进行了投诉。至3月7日,在56天内她39次通过网络投诉平台就本案执行情况进行信访、投诉。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卓某指责法院怠于执行,执行人员收受贿赂、权色交易、徇私舞弊,言语中使用了侮辱性词汇。其间,执行人员多次向卓某释法说理,告知她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执行工作,但卓某置之不理。

  那么,事实是否真如卓某所说“执行人员怠于执行”?据了解,立案后执行人员便前往服饰公司的厂区,当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履行债务。同时,他们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产登记信息等。

  2月21日、27日和28日,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最终分三次划拨了其账户内存款共计15126元。这笔钱扣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后,卓某可足额受偿。但是卓某“视而不见”,继续侮辱诽谤执行人员。

  因卓某多次诋毁、诽谤、谩骂司法人员,进行不实陈述,湖里区法院于3月1日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她3月7日到庭核对案件执行情况,准备再次向其释法说理。但是,3月7日当天,卓某无故拒不到庭,并再次投诉称“法院故意刁难”。后经法院传唤,3月9日卓某才到庭确认案件执行完毕,但依然恶语相向。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维护法律尊严,湖里区法院依法对卓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

  恶意投诉无益于案件执行

  执行法官表示,申请执行人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侮辱、诽谤法院工作人员、恶意投诉等行为,不但无益于案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