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再婚老夫妻相伴二十余年,女方过世后,常年在国外生活的亲生女儿回国办丧事却遇上母亲继子阻挠,遗体拖了近半年才火化。双方究竟有何纷争?
案件
李爷爷和王奶奶是再婚夫妻,带着各自儿女组建了新家庭,共同生活了二十余年。王奶奶女儿丹丹(化名)移民国外,李爷爷的儿子小李则留在厦门陪伴两位老人。2017年2月27日,王奶奶订立公证遗嘱,明确本人所有遗产全部由女儿丹丹一人继承。
2020年11月,王奶奶去世,小李持有其死亡证明等材料。丹丹得知母亲去世,隔天就从国外飞回厦门,和小李就王奶奶的遗产处置和遗体火化产生分歧。因为分歧,王奶奶去世后近半年才火化,丹丹也因此在厦多滞留了两个月。丹丹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承担超过合理期限的遗体冷冻费18万余元。
小李认为,家庭财产主要由继母打理,姐姐丹丹急于将母亲遗体火化是为了尽快继承遗产,但这些财产是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他担心父亲的财产被丹丹侵占,故未交出相关材料。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处理民事纠纷,如法律没有规定的,可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死者的丧葬事宜应由其近亲属及时处理。从王奶奶去世直至火化近半年,已超出合理安葬时间。小李作为近亲属,不应拒绝配合办理丧葬事宜,作为火化所需材料的持有人,未能及时处理王奶奶的丧葬事宜,要负一定责任,且对丹丹造成了情感伤害。但考虑到小李的理由有一定合理性,且在王奶奶财产保全完成后,小李主动配合处理丧葬事宜,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丹丹因身在国外,办理回国事宜需要时间,扣除双方协商、办理手续的合理时间,酌定由小李承担150天的遗体冷冻费,即14198元。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应向丹丹支付遗体冷冻费1.4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当死者亲属基于种种纠纷,导致丧葬权存在争议时,法院往往根据生活常理、公序良俗,结合死者长期共同生活对象,亲缘远近,死者生前意愿,家属实际操持丧事的能力等进行综合判定。本案中,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继子女之间遗产纠纷屡见不鲜,建议重组家庭老人,在生前应对遗产如何分配,丧葬事宜如何处理予以妥善安排,避免引发身后纠纷,造成家庭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