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成套工具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海沧一经营者被立案调查
2023-04-10 07:5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立涵 陈萍丽)因擅自更改所售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海沧一经营者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其经营场所被依法查封。

  根据匿名举报线索,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位于海富路某小区某室的一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工作台面上摆放有2瓶化妆品,品名为“多肽修护乳”,生产日期为“2022/10/06”,使用期限为“2025/10/05”。工作台旁的货架上,摆放有移码打印机专用油墨、带有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印码模版、薄膜封口机、热风机等工具,右侧靠墙的另一货架上也堆放着30瓶贴有“多肽修护乳”标签的化妆品。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找到的化妆品,包装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从字体、字迹上看,与现场发现的一块带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的印码模版上的字体、字迹一致。面对证据,当事人承认其使用上述一系列工具,更改了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点,除32瓶当事人更改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多肽修护乳”外,还发现“胶原粉”132罐、“植萃精华液”106瓶等,共计3468件。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未标注真实、完整、准确的内容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场所查封,并对经营者立案调查。

  【法规链接】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