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对象缴费4万多元 当天反悔能退婚介费吗
2023-05-05 15:50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女子三十而立,仍是单身,某天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了一家婚介所,冲动之下花费4万余元成为会员,结果当天就后悔了。那么,服务费能退吗?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案情

  上午缴费下午看到负面评价

  想要退费需支付30%违约金

  去年7月,30岁的小娜(化名)来到厦门某婚介所想为自己找到另一半。双方签了合同,小娜花费4.28万元,成为“珍珠会员”。根据合同,婚介所在服务期内将为小娜推荐或引荐人选不少于4人。除此之外,还有提升“择偶技能”的服务,可提供情感咨询5次,每次45分钟。

  小娜说,当时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承诺对会员的审核很严格,平台会员优质。她支付的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会员费3.98万元,可以为其介绍岛内有房的男士;剩余的3000元为“优先选择费”,即面对同等条件的女性客户,可以优先为小娜推荐人选。

  上午刚付了钱,下午回到家里,小娜在网上仔细搜索这家婚介所,看到了一些负面评价和投诉,她瞬间感到后悔。于是,小娜通过微信联系婚介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想找对象了,要求退款。次日,她前往门店协商退款事宜。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依据合同需要扣除30%的违约金以及部分建档费和咨询费,小娜无法接受。之后,双方有过多次协商,婚介所还企图说服小娜“回心转意”。因协商未果,小娜与婚介所遂对簿公堂。

  判决

  婚介服务有明确人身专属性

  应准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娜与婚介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婚介服务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当被服务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服务者不能继续完成服务,也不能强迫被服务者接受,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应准许被服务者单方解除合同。

  不过,在服务者无过错的情形下,被服务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小娜仅以微信聊天记录和网络上的评价等作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婚介所存在过错,不符合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小娜应承担单方解约的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30%,小娜在签订合同当日提出解除合同,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婚介所仅是为履行合同进行初步准备,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具体的服务内容、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0%,即8560元。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婚介所应向小娜退还服务费3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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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