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检)年轻男子因生活不顺点火轻生,尽管他及时报警,火也被及时扑灭,但他仍然触犯了法律。近日,这名男子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马某表示,自己对生活心灰意冷,有了轻生的念头。案发当日,他买了一瓶白酒回到暂住处,而后洒在衣服上引燃。火势逐渐增大,他躺在床上欲轻生,突然意识到隔壁有人,便冲出房间跑下楼求助,还报警救火。幸好隔壁住户闻到了浓烟味及时跑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检察官表示,放火自杀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放火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清,火灾可能导致其他无辜生命的逝去。马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放火致使发生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因此以放火罪对马某提起公诉。但其主动报警交代事实经过,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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