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若桐)本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所调整。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缴存基数
上限30410元 下限2030元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
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根据《通知》,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
上限7298元下限204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调整后,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相比去年,上限上调366元,下限无变化。
根据《通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温馨提示】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