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局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执法队伍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3-07-11 07:38 来源:厦门日报

  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许晓婷 通讯员 陈梦璇 余艳霞 图/市执法局提供)人民城管,执法为民。一直以来,市执法局注重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

  不久前,在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进程中,市执法局又迈出坚实一步——修订《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09年版)(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涉及城管部门的5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今天,本报记者请市执法局法规处为您解读此次修订的亮点。

  修订背景

  为什么修订?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住建厅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市执法局立足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修订工作。

  背后故事

  怎么修订?

  历时三个多月,对5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694个行政处罚条款逐一反复讨论,修订的背后,凝结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法制人员的心血与智慧汗水。

  “此次修订《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们充分征求各区城管局、市局各大队意见。同时,召集各区城管局法规科和市局各大队法制员,分9批次开展集中讨论。在确保遵循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实际,充分满足基层执法的需要。”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印制好的《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发给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先学先行。此外,还通过多种官方渠道,全文对外公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纪委监委驻市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背景】

  规范执法

  一直在路上

  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进程中,市执法局一直在努力。

  执法行为更标准化。去年7月,市执法局出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若干准则》,从仪容、装备、言语、行为、应急、执法规范、执法方式、日常工作、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等十个方面规范了厦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案件办理更标准化。2023年1月,市执法局出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和卷宗归档的指导意见》,结合案件一体化执法新系统建设,将一百多份文书格式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嵌入该系统,实现案件办理、流程审批、数据统计等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同时,市执法局始终注重完善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化建设,通过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全系统岗位练兵、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编修厦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常态化开展执法行为规范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解读】

  新增执法理念:

  没有从重情节

  一般予以从轻

  不得加重处罚

  不难发现,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此前出台的《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亮点1

  进一步明确了

  包容审慎执法的

  范围和情形

  在《适用规则》中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情形,结合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公布和动态管理,确保统一标准、依法执法。

  解读:

  市执法局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率先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制定公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制定相关格式文书,将“四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范围,在执法检查中,对包容审慎执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通报。

  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当事人在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如果是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拆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适用要求,不予行政处罚。既留有空间,又坚守底线。不仅可以体现执法的温度,也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透过数据看成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系统共发出《警示告知书》15484份、《不予处罚决定书》122份、从轻处罚85件、免予行政强制34件,共同维护法治、文明、有序的营商环境。

  亮点2

  贯彻“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和“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

  在《适用规则》中,新增“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的执法理念;在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可处”的罚则条款,属于情节轻微的,视危害后果“可处”或“不处”罚款,属于一般及严重情节的,应当并处罚款,确保过罚相当。

  解读:

  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举例,如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依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该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堆放杂物占地面积1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坑、取土0.5立方米以下的,属违法情节轻微,可处或者不处50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上述面积或体积,属违法情节一般或严重,必须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则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这样一来,统一明确了适用标准,可以防止选择性执法。”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称。

  亮点3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让执法有据、宽严有度。市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近年来最全面、系统的一次修订。不变的是,所有修订,坚持执法为民。

  解读:

  “在涉及城管部门的5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中,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翻开《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违法建造”的行为,修改备注“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造的,可以免予处罚。”

  每年的中、高考,对于莘莘学子来说,是人生道路上至关重要的考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重要话题。为了让考生有安静、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将中、高考前十五日及考试期间,从事噪声、振动超标活动的,划分为严重违法情节,予以重罚。把市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放在心上,尽最大努力禁噪限噪,护航中、高考。

  按照上述裁量权基准,市执法局二大队对施工单位在今年中、高考前十五日及考试期间,12起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从事噪声、振动超标活动的行为,从重处罚,录入信用平台,形成高压整治、长效震慑态势。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