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通讯员 王一楠 记者 林钦圣)修路的摊铺机完成作业后,竟然独自上路,转头成为破坏公路的罪魁祸首。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桥隧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履带式摊铺机擅自上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7月12日上午10时许,桥隧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环岛路“一国两制”标语牌路段时,发现一辆履带式摊铺机在主干道公路上行驶,路面沥青压痕明显。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该车辆继续行驶。经勘验,损坏路面长4.5米、宽2米、总面积9平方米,执法人员开具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履带车、铁轮车等特种车辆极易造成公路路面裂痕、表面破损,相关驾驶员要自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作业前、后两个环节,采用专门托运的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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