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事关思明区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
2023-08-10 22:06 来源:厦门思明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区“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思明区教育局、思明区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拟定了区属义务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思明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9日-8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您可登陆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sim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反馈征求意见,邮箱:smq_fgj@xm.gov.cn

思明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区“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

  1.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2.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中午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

  (二)课后服务具体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辅导。面向学生开展答疑解惑,坚持因材施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并指导科学的学习方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2+N”课后服务模式(“2”即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 2项基本服务,“N”即科普、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拓展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拓展服务。

  (三)收费标准

  1.中午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时段内提供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90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月.生。

  2.傍晚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正常放学后提供的课后服务,原则上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夏令时段(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晚于18:30,非夏令时段不晚于18:00。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小学为2课时/日,初中为1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115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50元/月.生。

  3.晚自习服务费。晚自习指初中学校在学习日晚餐后有开设晚自习班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40。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初中生晚自习收取服务费80元/月.生。

  4.其他情形。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

  按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后服务费。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