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日前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章立制、完善措施,依法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安厦门、法治厦门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市、区相继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公检法司“四方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一体化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部门在应急处置、执法检查、调查评估等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通信联络、实地查访等监管措施,建立市、区、司法所三级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机制,抓好督导检查。
创新教育方式,开展沉浸式普法宣传教育和感化式分类教育。率先建立“打开心墙”心理矫正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个案治疗等特色工作,提高矫正工作预见性、科学性。强化帮扶措施,协调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学、就医、就业、救助等困难,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130人,解除矫正7669人(含社区矫正法实施前接收的矫正对象),在矫对象3462人,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06%,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认为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矫治成效不断彰显,工作根基不断夯实。建议要强化组织领导,在健全机制上再发力;依法科学矫正,在提高质效上再落实;严格规范行权,在公正执法上再推进;夯实基础保障,在监管能力上再提升。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