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郭舒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本月扣缴申报有变化。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已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新的标准计算,纳税人在本月申报前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税务部门介绍,纳税人应及时下载升级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新版本,确保按照新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版本号为V3.1.204。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上个月已经准备好了本月扣缴数据,请务必点击“税款计算”页面的“重新计算”按钮。重新计算后,回到“收入及减除填写”页面,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可查询明细,确认已按照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填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