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
承租家庭已近4万户
随着时间的推移
部分承租家庭出现
人口与房型不匹配情况
亟需调整房型
市住房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将于10月9日启动
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工作
进一步提升保障房住户的
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可申请房型调整的承租家庭为: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的承租家庭。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实行批次轮候分配制度。
本批次共推出5200套现房房源供申请家庭选择。
10月9日至10月20日,申请家庭可线上或电话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房型调整资格;未及时变更家庭人口信息的,要在10月20日前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信息。
11月1日至11月20日,申请家庭进行意向登记。
11月28日,市住房局开展该批次摇号,通过摇号产生房型调整顺序号。
具体哪些承租家庭
可以申请房型调整?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可申请调整的房源都在哪?
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申请房型调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完成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具体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特别提醒: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二、可选择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5200套现房房源,其中一房型521套、二房型1879套、三房型2800套。
注意事项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可以选择任一行政区房源进行调整;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只能选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房源进行调整。
各房源项目及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批次方案规定。
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房型调整失效,房型调整顺序号作废。
三、申请分配程序及时间安排
01、确定可申请房型调整家庭名单
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可调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若符合房型调整条件,但未在查询名单内或人员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请于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家庭人口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再纳入本批次意向登记范围。
02、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符合本批次房型调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情况自愿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进行意向登记。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可在模块中查询。
03、摇号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房型调整顺序号,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
04、选房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摇号结果及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按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先后依次在安排场次选房。选房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房型调整选房确认书》,申请家庭填写《房型调整承诺书》。
05、承租条件审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对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公示。
选房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经审核,租金补助比例变化的,按照新认定的租金补助标准承租。
06、租赁合同签订、交房入住
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已选房家庭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入住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
房型调整申请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住房并入住调整后房源!自《房型调整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未完成交房入住手续并退出原承租房源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需按新续租审核的结果签订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房型调整的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
批次相关问题
可咨询热线968383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