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2023-10-21 16:03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昨天,市教育局公布我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不收学费、课本费、簿籍费。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未接受分级管理的民办学校,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仍按规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上公办高中也需缴交学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民办高中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高中簿籍费收费标准是: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元。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分别按照财政核拨经费、财政补核经费、自收自支三类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以各区公布为准。

  住宿费方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住宿费以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今年,我市还首次公布了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中午课后服务费小学收取90元/生/月,初中收取80元/生/月;傍晚课后服务费小学收取115元/生/月,初中收取50元/生/月;晚自习服务费初中收取80元/生/月。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