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串通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明 涉及方被罚款
2023-11-11 07:41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司机主张停运损失本来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但个别司机为了多拿停运损失费,竟在维修时长上动起了歪主意,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虚假的维修证明,最后因伪造证据、扰乱司法秩序受到法院处罚。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汽修公司开了7天“证明”

  其间网约车却还在接单

  陈某开车时与网约车司机梁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判定陈某全责。后梁某诉至同安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维修期间7天的停运损失。梁某提供了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修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7天)的证明。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梁某在庭审中多次陈述并明确其名下网约车于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在此期间车辆一直停放在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出门载客。法院依法向相关部门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及照片,发现在上述期间,该车在厦门市范围内均有营运记录。

  法庭当庭指令梁某出示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营运接单平台,发现梁某在上述期间仍有接单记录。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涉及方被罚款

  法院认为,梁某、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出具虚假证据,干扰正常司法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遂作出决定:对梁某处以罚款4000元;对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作出后,梁某、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复议,被厦门中院驳回。

  法官说法

  停运损失案件中 停运时长争议多

  2022年以来,同安法院受理停运损失案件210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占比21.04%,同比增长87.2%,停运损失案件增长明显。同时,在停运损失案件中,停运时长是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难点。

  实践中,由于适逢节假日、等待维修、等待维修零配件、等待保险定损赔付维修款等原因,维修证明上载明的维修时间往往长于实际维修时间,导致原被告对停运时长争议非常大。一些人也因此动起了“歪脑筋”,在维修证明时长上做起了“手脚”,伪造证据进行“碰瓷”式诉讼,企图因此获利。

  法官在此提醒,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非但难以“胜诉”,还有可能收到“罚单”,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