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消费者购买电器并安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还能无理由退换货吗?海沧法院公布相关案件。
去年“双11”期间,刚乔迁新居的张先生在某猫电器城参与电器套购活动,购买洗衣机等家电。购买时张先生是以套购价格一次性下单付款。下单两天后,电器城就安排厂家上门安装洗衣机。张先生说,洗衣机仅在安装时试机过一次。一个月后,张先生正式入住时发现,新买的洗衣机内筒破损。等需要维权时,张先生才发现之前购买的电器都没有开具发票。他立即向电器城老板要求补开发票,并要求老板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给予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张先生与电器城老板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电器城退还购机款4000多元。电器城老板王先生说,张先生购买的是新机器,购买安装后已经过了一个月,现已根据张先生请求开好发票,就算是产品质量问题也应该直接去找洗衣机厂家。
经海沧法院调解,当事双方初步同意张先生向电器城退换新机器并支付适当折旧费,电器城再找厂家退货的方案。但生产厂家拒绝了退货方案,理由是内部系统维修日志显示三包政策是以安装日期作为起算点的,案涉洗衣机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换期,但可以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张先生在厂家第一次上门修理时便拒绝维修,故不符合退货条件。
法院进一步进行调解。最终,当事方同意了维修方案并签署和解协议,生产厂家保证对洗衣机进行修理,并赔偿张先生维权期间的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消费者请关注所购买商品的三包政策起算时间,及时督促商家开具发票。如购买日期与预计安装日期间隔过久的,可以与商家另行约定“三包期按照收货之日计算”,并将约定明确以书面形式写在发票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商品安装后,也要及时验货,发现问题及时联系销售商和生产厂家。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