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福建省无偿献血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 献血者权益再扩大
2023-11-14 10:10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刘蓉 房舒  通讯员 王宇征 熊文靓)

  《福建省无偿献血条例》(简称《福建献血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厦门市中心血站获悉,《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简称:《厦门献血条例》)早在2020年8月完成修订和颁布,此次省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的一些条款参考了我市献血条例。不过,截至昨日,市中心血站暂未接到献血者为兄弟姐妹办理用血报销的申请。

  变化1 报销范围扩大

  将普通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亲属纳入免费用血人群

  据厦门市中心血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修订颁布的《福建献血条例》的报销范围扩大,不过其中不少条款,我市献血者在2020年的《厦门献血条例》颁布时就已经享受,比如:献血者本人和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享相应的免费报销,在厦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表彰标准的献血者,除以上亲属外,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已纳入免费用血人群,还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也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与《厦门献血条例》相比,《福建献血条例》在报销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将普通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亲属也纳入免费用血人群。我市中心血站在省条例实施当天,即11月1日,实现了献血者报销系统的升级,目前只要献血者及相应的亲属需要报销用血费用,即可凭相关材料在各医院的输血科或者血站一楼的接待室进行办理。截至昨日,市中心血站还没有接到献血者为兄弟姐妹办理用血报销的申请。

  变化2 新增优待政策

  1.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纳入“三免”政策优待人群

  2.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此次,《福建献血条例》修订颁布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本省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享受以下优待:(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二)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四)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此前,《厦门献血条例》已规定在厦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包括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可享受“三免”政策(厦门公交、地铁、BRT全免费,每年一次所在社区医院免费体检以及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厦门已有超5000人享受“三免”资格。

  《福建献血条例》较《厦门献血条例》新增将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纳入优待人群,记者获悉,厦门共有13名志愿者荣获过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身荣誉奖,这些志愿者因献血较多,都荣获过无偿献血奉献奖,在《厦门献血条例》颁布后均已享受了厦门的相关优待政策。

  关于《福建献血条例》中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目前,由于《福建省无偿献血条例》实施细则还未公布,所以这两项优待政策还未正式落地,待落地后厦门市中心血站将在微信公众号及时通知献血者。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献血条例》的可享受优待政策人群未将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获奖者(表彰年度累计献血达到4000ml)纳入,《厦门献血条例》里的可享受优待政策人群则囊括了铜奖获奖者,因此,在厦荣获铜奖的献血者可享受厦门的“三免政策”。

  变化3 取消合格血量限制

  无论所献血液合格与否,献血者及其亲属均可享受相应免费用血报销政策

  新修改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在报销条款中取消合格血量的限制。原先的规定是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仅本人享受等量免费用血。依据新的《福建献血条例》,无论是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与否,献血者及其亲属均可享受与献血量相对应的免费用血报销政策。

  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提醒,献血者一定要选择自身状态良好的情况来献血帮助别人,如果已知自己感染了经血传播的疾病或者身体有不适合献血的情况,应回避献血或暂缓献血,以保障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