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料”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三名嫌疑人因涉嫌贩毒被湖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12-05 17:04 来源:厦门晚报

  ■这种“上头”的“电子烟”危害无穷,千万不可因一时好奇而以身试毒。

  厦门网讯 (文/图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电子烟里加了什么“料”,令好奇尝试的年轻人欲罢不能?答案是:依托咪酯。此物自今年10月1日起已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19岁的徐某五年前辍学之后来厦务工,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今年10月,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她偶然发现有人在卖一种“很上头”的电子烟。徐某一时好奇购买,据她交代,从10月10日起,她就开始经常吸食“上头”电子烟,而她也在与上家的沟通中明确了解到,之所以“上头”,是添加了依托咪酯。“我从新闻上知道这是违法的,但还是没忍住。”不仅如此,徐某开始贩卖含有该成分的烟弹。她以400元至700元的单价向上家购买,转手就加价以600元至1000元售出,赚取差价。

  徐某的下家均为20岁至30岁的年轻人。其中,陆某与米某为表兄弟,陆某在酒吧接触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便怂恿米某吸食,后两人找徐某购买。而徐某的上家袁某、陈某因在广州一起做学徒相识,两人于10月中旬来到厦门,一个月内5次作案,共贩卖了20多个依托咪酯烟弹。最终,徐某以及徐某的上家等均被厦门警方抓获。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湖里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临床用途主要是全身麻醉诱导。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就是说,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可视为毒品。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检察官表示,群体性使用的场景加上新型毒品的极强刺激效果,容易发生高危性行为,增加了艾滋病传播的潜在风险。而女性人群一旦感染了HIV,将来还有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影响下一代健康。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