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今年10月,厦门市商务局发布相关消费促进措施,将对10月至11月零售额达到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近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及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大红包”。
通知明确,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据悉,本次奖补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2月1日期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商贸企业 (汽车销售企业除外)
10月至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汽车销售企业
(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
10月至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