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别人车挡道划伤对方车身 赔钱还要负刑责
2023-12-13 07:47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厦门一车主因为从车位出入不畅,耽误了时间,气上心头的他为了泄愤,用钥匙将他人车辆的车身两侧划伤,因此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3年7月的一天晚上,小王开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前往医院,探望病危的亲人。因小王的车停在小张的车与物业摆放的水马之间,出口较为狭窄,不便车辆驶出,他便认为小张的车阻碍了自己的车辆顺利驶出,因此心生不满。两小时后,小王从医院返回住处,因亲人深度昏迷病情危急,又想到之前因为驶出车库耽误了不少时间,他一时气上心头,就用车钥匙将小张车辆的车身两侧划伤。

  经鉴定,被划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两万余元。2023年8月22日,小王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九个月;若判决前能够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阶段,经双方协商,小王已支付被害人小张全额赔偿款,并取得小张的谅解。

  法院认为,小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小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综合考虑小王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是情绪型犯罪的典型案件,情绪犯罪往往具有破坏性,在实施过程中不计后果,一旦造成的财物损失金额达到入罪标准或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后果,行为人不仅须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及不良情绪时,应当时刻保持理性、冷静,提高情绪调节能力,用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因一时冲动的过激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失和痛苦,甚至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