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晓晗 徐晓娟)在网店上销售“抑菌软膏”时将其冒充药品,并违法宣传其具有“消炎”“修复褥疮”等治疗功能。近日,集美两商家被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开展专项行动。其间,灌口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公司的某平台网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家在网上销售的“苗凤凰抑菌膏”宣传页面上,出现了带有“消炎”“修复褥疮”等治疗功能的字句。另一家公司在某平台网点上销售“抑菌软膏”时,也宣传其产品具有“清疣去疱”等治疗功能。
“上述两种产品均为‘消’字号卫生消毒用品,不得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执法人员指出。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消费提醒
“消”字号不是药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买“消”字号产品需注意:1.“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不具备治疗效果;2.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和药房,要严格区分“国药准字”和“消”字号产品,并认准“国药准字”;3.不要轻信导购人员的推荐,把“消”字号产品当药品使用,购买药品时主动索要票据,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