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阿婆多病需护理 因赡养费与子女对簿公堂
2023-12-20 08:2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九旬阿婆生病出院后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护理费和药品费。阿婆有稳定的退休收入,面对这样的情况,儿女需要支付赡养费吗?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今年91岁的范老太与其已故老伴共育有一子四女,每月有退休金3000元。范老太平时与大儿子共同生活,日常生活都由大儿媳专职照料。今年年初,范老太因肺部感染等多种并发症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后,范老太生活需专人陪护,且需长期用药。

  今年7月,范老太一纸诉状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范老太要求他们每个月支付6000元护理费和1000元药品费。对此,大女儿不接受,她说母亲明明自己有存款,钱花完了子女再支付。其余三个女儿也说,之前有一起商量每月花5000元请护工,大家同意一人出1000元,但目前范老太有钱,应该由她先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时,应该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范老太虽然每月享有退休金3000元,但其现已达91岁高龄,显然已无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需要护理,范老太的5名子女应负责护理、照顾范老太,因5名子女未达成轮流照顾范老太的共识,故5名子女应每月支付范老太护理费。

  综合考虑范老太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水平、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法院酌定护理费标准为4000元/月,即5名子女每人每月应给付护理费800元。范老太今年5月购买药品共支出1000元,故5名子女应各支付药品费200元。

  法官说法

  老人的退休金 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日常生活中不乏有子女以父母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殊不知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即使老人每个月有固定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也不能免除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