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市住房局完成2023年第十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152户,现将上述1152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审核结果
(一)轮候号5等1140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轮候号2510等12户承租家庭,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公示事项
01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止
02
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03
公示名单
1.2023年第十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家庭1140户;
2.2023年第十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家庭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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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