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违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安装实名登记系统销售散装汽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梳理通报一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涉及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而被依法查处的“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
今年8月,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到厦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用正压方式清除铝金属粉尘,存在未采用负压方式清除铝粉尘的重大隐患,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站加油员正在销售散装汽油,经查,该加油站存在未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该加油站被罚款30000元,该站主要负责人被罚款3500元,该站加油员被罚款3000元。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该公司被罚款35000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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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
既罚违法单位又罚违法的个人
“一案双罚”就是既罚违法单位又罚违法的个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断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