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传明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户外运动如今已成时尚,两家从事体育赛事策划的企业曾合作过一项赛事,没想到从合作伙伴变成了竞争对手,因商标侵权对簿公堂。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纠纷】
原告起诉被告商标侵权 被告称已申请注册商标
位于上海的A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策划运营的徒步戈壁项目逐渐形成品牌,在相关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知名度,从2017年度至今屡次获奖,A公司就该品牌注册了商标。
A公司起诉称,位于厦门的B公司在网络宣传和举办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另外,在B公司发布的文章中,宣传创始人张某某。A公司表示,张某某曾是A公司的合伙人,熟悉品牌和商业模式,B公司的多名员工也曾经在A公司就职,是恶意攀附A公司的商誉。因此,A公司认为B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该承担责任。
B公司却有不同的说法,他们表示,两家公司自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存在合作关系,共同策划、宣传了“走戈壁”的赛事活动,不存在侵权。B公司还认为 ,2020年7月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之后使用注册商标不存在侵权。
【判决】
注册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应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法庭调查发现,虽然B公司曾申请注册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部分品类的注册申请,即“教学、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组织体育运动竞赛,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提供健身设施)”品类,理由是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
湖里区法院一审认为,两家公司曾长期合作,在明知A公司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情况下,B公司还就同品类注册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B公司在线下赛事及线上宣传中使用了相关标识,且未取得该品类的商标权,容易使普通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误认为与A公司的活动存在关联,构成了对A公司的商标侵权。
法院综合A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及B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限、相关宣传体现的活动人数、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据此,湖里区法院判令B公司应立即停止在线下体育赛事服务、线上体育赛事服务宣传中使用相关标识,并向A公司赔偿20万元。
该案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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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注册的商标不能用 自己注册的不能随意用
“别人注册的商标不能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也不能随意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注册商标要规范使用。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全年共立案查办知识产权案件1846件。去年,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八市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规范时,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比如对实际使用的商标进行二次设计或字形字体变动,导致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不一致;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是食品包装却标注在店铺招牌上等。
“有的经营者认为,只要是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可以随意使用。其实不然,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同样是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对他人商标造成侵权,还将面临行政处罚。”鹭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说。(记者 高金环)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