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可远程在线委托 厦门推出新服务破解办证难题
2024-01-17 17:17 来源:厦门晚报

  ■市民在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个摄像头架起沟通桥梁。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林依文)一个摄像头,架起了远程办理不动产委托登记中当事人和本地登记机构沟通的桥梁,让时间、空间不再是办理登记委托的阻碍。这是我市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委托远程在线见证服务。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包括一窗办理的税费缴纳及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

  传统模式下,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新模式下,自然人处分房地产,需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办理授权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视频互动方式对委托内容和过程进行见证,即可实现委托全流程网上办理。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用留存信息直接办理业务。

  据了解,随着老龄化问题及常住人口流动,具有委托代理需求的被代理人往往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或是身居海外等原因无法到场,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需要增加办事时间和成本。

  为此,我市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模式,免费为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受到时间、空间等制约的群众提供在线委托见证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范围,打破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的壁垒。

  【见证服务流程】

  1.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

  2.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