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王玉婷 实习生 雷雨田 通讯员 邓明煜 魏长飚)大货车“颤巍巍”驶入高速,超限4.54吨,超限比例25%!近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后,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查处首起总质量违法超限运输。
16日上午,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厦门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9时许,一辆运载着零担货物,计划从泉州前往厦门的闽C牌照货车驶入收费站。
“赵师傅,您的车辆为2轴货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经检测车货总质量达到了22.54吨,已超限25%……”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认该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依据《治超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等规定,厦门高速执法支队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泉州某物流公司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卸去超限部分货物,消除违法行为。
“这是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在《治超条例》施行后的首起总质量超限案件。”执法人员称,根据第四十条规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物运输车辆,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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