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60元卫生费起争执 租客房东对簿公堂
2024-01-25 07:57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租客与房东因60元卫生费起争执,最终对簿公堂。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纠纷,反映租赁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界定的重要性。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4月,林某向房东官某租下一套房子,约定租期一年,押金1600元。2023年7月,林某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官某,并打扫好房子的卫生,拍摄视频发给房东官某,表示不再续租。然而,官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始终没有退还押金1173元(扣除相关费用427元)。林某遂将官某告上法庭。

  官某称,他对退还押金没有意见,但他认为要从押金1173元中扣除60元卫生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屋租赁双方可约定房屋交还的标准,但官某未能提供合理证据证明扣除卫生费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东在未能证明租客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扣减押金。因此,法院判决官某应全额退还林某1173元押金。

  法官说法

  本案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反映了租赁关系中明确合同条款的重要性。法院的判决提醒广大房东和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租赁关系。

  需要提醒的是,人人都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但民事诉讼有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因为诉讼需要投入包括时间在内的诸多成本。本案中,双方争议的金额并不大,是否有必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值得思考。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