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3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2024-01-30 07:5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

  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厦门日报向社会公布我市2023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强化“晾晒比”,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扛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用气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供气企业的参考。

  (一)厦门市2023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厦门市2023年第四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军营村临时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公司在翔安区“燃气转瓶”技能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被翔安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南门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凤南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隘头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丙洲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进步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西湖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进步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阳翟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进步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公司在翔安区“燃气转瓶”技能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被翔安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10.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荏畲村临时供应站被同安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1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公司在翔安区“燃气转瓶”技能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被翔安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12.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在集美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评、反恐考评取得优异成绩,被集美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1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公司在集美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评、反恐考评取得优异成绩,被集美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三)厦门市2023年第四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8号)。

  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擅自拆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控制器,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7号)。

  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对超过使用期限但未进行安全评估的气瓶进行充装,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气瓶充装前后检测,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2023〕375号)。

  4.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筼筜街道莲岳路183-1“老陈生蚝馆”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双火源)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2号)。

  5.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503-1-104号麻花楼小吃店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按要求填写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5号)。

  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滨海街道后厝1-1-103号厦门特色小吃店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安装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6号)。

  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梧村街道后埭溪路102-6号吉进发厦门古早羊肉火锅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安装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7号)。

  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中华街道四仙街11号沙县小吃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安装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8号)。

  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中华街道桥亭街21号沙县小吃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安装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9号)。

  10.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送气人员未负责瓶装燃气的安装,未做好查漏等安全检查,未在送气凭证上进行记录,送气凭证未至少保存一年,用户要求自行安装的,未要求用户在送气凭证上签字确认,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集城管罚〔2023〕81号)。

  11.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减压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4号)。

  12.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7号)。

  13.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罚告〔2023〕406号)。

  1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向“双胞胎炒粉”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文件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且配送钢瓶超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3号)。

  1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公司大厝山供应站门口发现,公司员工正在闽DT5P70危化品运输车内用设备从燃气实瓶向燃气空瓶转充燃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3〕371号)。

  1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厦集市监告〔2023〕518号)。

  17.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26日,发现公司虎仔山路供应站,存在值班室夜间无人值守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思燃认定字[2023]013号)。

  18.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减压阀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5号)。

  19.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减压阀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30号)。

  20.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市监处罚〔2023〕346号)。

  2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0月6日,公司送气工在故宫裕景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1号)。

  2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送气工在穆厝社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使用非国标电动车、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2号)。

  2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瞒报高层用户档案信息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3号)。

  2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被发现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在后埔社225号之1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13个,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8号)。

  2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被发现在忠仑公园北门出口处四辆燃气运输车内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202瓶,该地点属公共区域,非区市政园林局许可的具备安全条件的供应站点,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4号)。

  2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被发现在江头街道蔡塘社安乐堂门口右侧树林处燃气运输车内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84瓶,该地点属公共区域,非区市政园林局许可的具备安全条件的供应站点,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5号)。

  2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减压阀、中压阀、可调减压阀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灶具、减压阀,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3号)。

  2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向使用双火源的餐饮用户供气,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餐饮用户供气,向高层建筑餐饮用户开户供气,张贴个人送气电话,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未向餐饮场所设置燃气安全公示牌,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向使用不合格配件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6号)。

  2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减压阀、中压阀、不合格金属管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9号)。

  3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在大同街道下溪头村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钢瓶实际位置与流转记录不符的情形,不良行为档次为P3,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3〕159号)。

  31.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配送燃气过程中,未佩戴工牌,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3〕200号)。

  3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受理汀客家1号餐饮场所用户开户申请后,在对用户的用气环境进行检查时,明知该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送气环境,仍向其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3〕213号)。

  3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3〕400号)。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