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一女子为赚外快,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劣质药品,湖里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湖里法院受理的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也是湖里法院首次受理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某日,苏某偶然看到朋友圈的卖药广告,于是想从事微商赚钱。明知这些药品是“三无产品”,苏某仍心存侥幸,于2021年4月起陆续在朋友圈销售“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等十余种药品。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十种药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经鉴定,“鼻炎舒爽通”检出特比萘芬化学药成分。
湖里检察院在对苏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苏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湖里法院主持调解,湖里检察院和苏某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苏某按照调解协议缴交了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正义网”刊登致歉信,对其销售劣药行为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该调解协议经依法公告,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湖里法院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进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网上公开致歉,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