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小美(化名)从运动馆离职后,仍以运动馆教练的名义招收学员,骗取学员报名费。近日,翔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小美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小美原来是翔安某运动馆的一名游泳教练,2021年8月中下旬,小美从该运动馆离职。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拮据的她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微信联系曾经的多名客户,隐瞒自己已从运动馆离职的事实,以向她报名可获得游泳培训课程优惠为由,让客户直接转账给她,不少客户为了课程优惠支付了费用。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小美骗得钱款共计1.6万余元。该运动馆接到多名被害人投诉后,于2022年4月报警。
随后,小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其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翔安法院综合考虑小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
需教练代缴学费 务必索要收据
将报名费交由教练个人代为转交或者让人代签合同的行为保障性较低,容易出现“名没报上,钱还没了”的情况。
建议报名参加各类培训之前要先实地考察,到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管理规范的机构报名,最好直接将费用交给培训机构,并要求开具相应的票据或者签订合同。如需教练代缴学费,务必向教练索要由机构开具的收据、发票和报名合同,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