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勘验。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振访 韩强)公路不是想挖就能挖的。因施工破坏绿化带面积1.6平方米,同安一家企业被处罚。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同安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县道474线四口圳公交站路段时,发现有施工人员破路施工,并挖掘了绿化带。施工行为被叫停。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施工队因四口圳社区通信改造工程被临时叫来施工的,现场负责人说,该工程是某咨询公司负责代建,施工队所在的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但负责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相关破路的审批手续还在进行中,为了赶时间就着急过来施工了”。
经现场勘验,此次破路施工挖掘的绿化带长度为1.6米,宽度为1米,被破坏的绿化带面积共1.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将对该施工队所属企业处于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支队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涉及国省干道路产路权的施工之前,均需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