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网上的蟒蛇视频添油加醋传不实信息 挨罚了
2024-03-22 07:51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厦公宣)昨日,厦门警方发布了两起典型涉网络谣言案件,并向市民朋友普及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后果。

  案例1

  编造发布不实视频及信息

  刘某(化名)平时为图消遣,曾拍摄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开太快摔倒或不小心撞到路人摔倒的照片。1月13日,为吸引点赞和关注,刘某将手机中的这些图片配上杜撰的文字——“震惊!小哥被汽车以100码速度撞倒,没走两步喷血而死!”制作成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借助疑似他人AI生成的视频杜撰传播不实信息

  1月26日,网友小陈(化名)听说同安某地捕获一条蟒蛇并放生,于是在网络上找到一条疑似他人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并重新配文“同安某村今天抓了300斤的蟒蛇,肚子里吃了两只羊和几只鸡,打了麻醉才抓住”。

  为博眼球、图娱乐,小陈还将该不实信息及疑似他人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转发至多个微信群,致使该不实信息、视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2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对小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造谣传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警方表示,今年来,厦门警方累计依法办理涉网络谣言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在网络上随意转发传播虚假信息,或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伪造信息、蹭热点、带节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传谣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辨别谣言

  如何辨别谣言?厦门警方总结,首先看标题,如果你看到“不看后悔”“出大事了”“被删之前赶快看”这些典型谣言体的小道消息,直接忽略即可。其次,可以通过搜索推断,不少网络谣言会反复出现,有些谣言官方辟谣之后,隔年又冒出来。此外,要看准官方发布的消息,如发现信息可能存在不实,可直接向政府部门求证。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