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进货渠道不正规 4家食杂店被责令改正
2024-03-23 16:15 来源:厦门晚报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食盐销售是否符合规范。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占林杰)食盐,是我们日常饮食的必需品。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新美街道梧侣农贸市场、西柯街道官浔农贸市场,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周边的食杂店,查看店内食盐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是否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明“加碘”标识,“碘含量”是否符合福建省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在核查食盐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资质时,发现4家食杂店从非食盐定点批发处购置“雪天”自然日晒海水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上述商户均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食盐进行清点,责令上述商户立即停止违规售卖食盐,并进行整改,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盐商,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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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食用盐适用不同人群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适用人群:一般人群和正常健康人群。

  GB/T 5461-2016《食用盐》适用人群:一般人群和正常健康人群。

  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适用人群:一般人群和正常健康人群。

  QB/T 2019-2020《低钠盐》适用人群:中老年人、高血压及孕妇等人群,但高钾药物服用者和肾功能不全、高血钾患者须遵医嘱。不适人群:心脏有疾病的人群,K(钾)+易增加心脏负担,如滥用可能引起猝死。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