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四个城市成为福建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市。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目的是方便参保职工解决报销跑腿、资金垫付问题。试点地市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的协议医疗机构为福能医院、厦门弘爱医院、泉州正骨医院、龙岩市人民医院;协议康复机构为厦门弘爱康复医院;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哪些人可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半年及以上)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