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如今,监控摄像头已经成为不少家庭选择的“家庭门卫”,然而监控摄像头是不是想装就能装?近期,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监控摄像头引起的纠纷。
阿强(化名)与阿东(化名)是邻居,阿东住在阿强住宅的左侧。阿东安装了两部监控,两部监控的角度分别对着阿强住宅的正门和右侧门。
据了解,该监控具有高清、红外夜视、手机远程监控、历史录像回放等功能,阿东还能通过手机查看监控情况。阿强对此非常反感,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曾多次与阿东协商拆除监控但均遭到拒绝。2023年11月,阿强诉至法院,要求阿东拆除上述两部监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阿强在其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关于案涉监控是否侵犯了阿强隐私权的问题,虽然阿东所安装的监控现有角度不能直接拍摄到阿强住宅内部的情况,但可覆盖阿强住宅正大门门口范围及住宅右侧的门口范围,案涉监控对阿强及其家人的私人生活造成侵扰,侵犯了阿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关于阿东安装并使用监控是否确实有必要的问题,阿东主张他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个人人身安全及邻居的平安通行。但经查看阿东的手机终端连接,他已在自家住宅门口及周边安装了多部监控摄像头,基本能满足其防止不法侵害的需求,即使阿东仍认为上述监控不足以保障其安全,其安装、使用监控装置也应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以减少对他人隐私的影响,而阿东安装案涉监控明显超出合理的界限,故阿东的该项抗辩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阿东应拆除上述两部监控。
法官说法
公民为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安装监控装置并无不可,但不得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居民安装监控设备,可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安装的位置及角度应避免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避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多换位思考,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