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意见
(2024年5月6日)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筼筜湖综合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发端。30多年来,厦门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为遵循,牢记嘱托、持续推进,探索出一条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厦门实践”对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刻启示作用,新征程上,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必须强化改革创新,必须久久为功,必须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为深化拓展“厦门实践”,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到2027年,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碳达峰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位居世界海湾型城市前列,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全域构建,努力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二、统筹推进从山顶到海洋一体治理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一屏一湾十廊多组团”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的海湾型城市。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288平方千米。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8平方千米。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构建“一岛一湾”城市空间结构。健全海洋空间规划体系,不断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保护现状水系,推动形成“一湾绕流、九脉通海”的河湖水系格局。
(二)深化生态保护修复。优先保护重点生态空间,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整体性保护。立足厦门地理面貌,科学布局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从山顶到海洋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青山计划,持续推进裸露山体“青山挂白”治理,开展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加强水土保持。实施碧廊计划,大力推进生态绿廊系统建设,促进山海城相融相通。实施绿水计划,持续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河口湿地生态修复,策划实施筼筜湖综合治理六期工程等项目,构建优美河湖生态系统。实施蓝湾计划,改善厦门湾水体动力,推进马銮湾、同安湾等海域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适时启动东坑湾综合治理,加强红树林等滨海湿地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高品质滨海生态景观。以同安区军营村、白交祠村-东西溪-同安湾为试点,推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实行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预警。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厦门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保护区“天地空”立体化监测监督和执法能力。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开展濒危植物保护,不断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实施土著鱼种保护恢复。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病虫害防治。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厦门主场活动,争创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三、全面营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动交通工具和港口设施电动化转型,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点题整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河湖长制,大力推进主要流域和重要湖库保护治理,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正本清源改造,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进村庄,建设美丽河湖。持续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实施“查、测、溯、治、管”,持续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深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设美丽海湾。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行土壤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污染管控治理,健全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构建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和长效治理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三级预案体系,及时妥善科学处置赤潮等各类突发事件。
(五)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提升运行效率。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升排水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打造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策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垃圾全周期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资源再生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字筼筜监管服务平台等项目,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六)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打造“湾中有湾、湾中有岛、岛外有山、海天一色”环湾城市景观。推行城市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打造体现山海格局风貌的海上花园城市。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园体系。建设全市“一环一带多走廊”、本岛“一环三水两横两纵”的山海健康步道系统。提升亲海品质,优化河湖游憩功能,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活动空间、亭廊和休闲设施,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打造美丽街区,不断提升城市宜居品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具有乡土风情、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
四、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七)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新优势。全力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打造引领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建设海洋强市,将海洋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支持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重要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实施电能替代,推动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新型能源供给模式,提高产业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实施能源精细化管控、能效对标和自愿减排。提升低碳建设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轻量化制造,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
(八)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枢纽站和联运设施建设,加快“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承运比重,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打造“电动厦门”和“绿动厦门湾”,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完善“轨道+公交+慢行”高品质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九)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规划导向,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产城人融合。坚持节水优先,创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发展第四代生态住宅。加快推进既有建筑和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促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模式,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研究与试点。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建设低碳宜居住房。
五、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
(十)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智慧执法,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坚决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指导企业修复环境信用,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联动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托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提升海陆生态一体化保护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美丽海湾。坚持损害担责,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十一)完善制度体系。探索环评、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企业范围和披露内容,实现企业环境信息“一次查询全面了解”。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平台,构建典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一品一策”管理模式。探索按照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建立“三维立体化”海域使用权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推进地方绿色标准体系建设。
(十二)提升市场化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全面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和投融资模式,实施一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配合推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区域碳汇交易平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培育壮大绿色金融经营主体,完善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发挥专家智库在规划建设、生态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支撑作用。持续推进嘉庚创新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争取建立海洋负排放技术规范和国际标准。建设国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打造厦门国家海洋生物基因与天然产物库。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拓展“环保+能源”、“环保+金融”,加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运用人工智能与卫星遥感技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体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培养绿色科技人才,支持在厦高校加强生态环境学科建设。
六、有效激发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自觉
(十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推进“光盘行动”,发展绿色旅游,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传播“绿色好声音”,传递“绿色正能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拓宽“个人信用白鹭分”生态文明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十五)营造生态文化氛围。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化拓展“厦门实践”学习研究和理论阐释,形成更多理论成果。挖掘闽南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书写厦门生态文化的坚守和传承。加大“厦门实践”宣传力度,开展好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依托载体资源,利用新型媒体,引导生态文明理念、科普生态知识,培育弘扬生态文化。鼓励企业建设绿色企业文化,争做绿色转型创新领跑者。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不断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形式,增进学生生态环保意识。
(十六)构建社会多元共治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生态环保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增强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互动沟通。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支持生态环保非营利组织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协商议事、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力量。
七、协同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
(十七)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健全闽西南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协同构建区域性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建设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加强陆海统筹,协同龙岩、漳州和泉州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美丽海湾。强化水源地保护,协同漳州推进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探索闽西南区域固废联合治理机制。
(十八)加强两岸生态治理合作。深化两岸绿色发展合作,加强两岸在绿色发展标准、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协作,完善政策机制,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构建“闽西南+金门”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区域联动,持续加强两岸珍稀物种保护、增殖放流、海漂垃圾治理等协作,共同守护美丽海湾。
(十九)加强生态治理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厦门“海丝”战略支点城市优势,依托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厦门国际海洋周等载体平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治理等领域国际合作。搭建多边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国际生态环保领域创新主体,重点推动新能源材料、先进碳材料、氢能、海水淡化等开发技术国际交流协作,探索形成一批全球发展倡议的实践案例。发挥在厦高校院所等科研优势,与相关国家开展红树林修复、沙滩保护修复、中华白海豚保护等交流合作。展示“厦门实践”经验成果,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窗口。
八、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厦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和政策。各区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建立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运行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各项目标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跨越。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