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5月22日,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调整首付款比例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二)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三、政策解读
与之前政策相比,本次政策将进一步降低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增强购房能力,其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下调至1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5%。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