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妻子担保这笔债如何算?法院:共同偿还
2024-05-28 08:1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丈夫向他人借钱并签订借款合同,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出借人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0年6月到7月,蔡某向林某陆续借款26.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5%,本息还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两个月内,如因上述借款发生争议,出借人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有关保全费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并签下借条,保证人为蔡某妻子黄某。

  还款时间到了,蔡某无力偿还借款,出借人林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的妻子黄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称蔡某支付暂计至2022年8月2日的利息82761.45元;主张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6.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标准计算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标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黄某作为蔡某的妻子,自愿在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证明她对该笔债务是知情的,表示同意为该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可认定本案借款是蔡某、黄某的夫妻共同债务,现林某要求黄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蔡某、黄某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构成违约,林某主张蔡某、黄某支付律师费2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蔡某、黄某偿还林某借款26.5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2万元。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