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遭原房主恶意破坏 法院:拘留+赔偿
2024-05-28 08:1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房子被司法拍卖后,被执行人竟然将房内的中央空调拆走,房内也一片狼藉。司法拍卖交付的标的物与看样时不一样该怎么办?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被执行人故意损坏拍卖房产的案件。

  今年初,湖里法院受理了一起银行金融借款纠纷,因被执行人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位于湖里区钟宅的一处房产。

  由于这处房产是邱某名下的唯一住房,且他承诺一旦拍卖成交就主动配合交房,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法院并未要求其在拍卖前腾空房产。

  该房产拍卖成交后,本应可以顺利推进的执行程序却出现了波折——买房人收房时发现房屋内的中央空调已被全部拆走,屋顶严重损毁,屋内一片狼藉……房屋的现状与评估拍卖时的状态相差甚远。

  经调查发现,毁坏房屋的人员正是被执行人邱某。他狡辩称,法院拍卖的是房屋主体,拆走中央空调的行为与法院无关,面对被执行人的“蛮横无理”,执行法官立即向其释法说理:“拍卖房屋内的中央空调是房屋的附着物,是房屋的一部分,你破坏房屋墙体强行拆卸中央空调的行为已构成恶意毁损查封财产,已经违法,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最终执行法院对邱某采取了拘留措施。邱某的父母因担心邱某被进一步追责,主动承担了购买新的中央空调并修复房屋的责任。

  法官说法

  留不住就拆掉?后果很严重

  执行该案件的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案件中,涉案标的物一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即处于司法权力控制之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现状或进行权利处分。否则,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因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而被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