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要没收保证金 保险公司该赔吗?
2024-06-07 07:40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招投标要交的保证金,也有保险了,能据此理赔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某酒店参与一装修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某工程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此以酒店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

  什么是“投标保证保险”呢?投标保证金是施工方参加项目前,要交给招标方的一笔钱,以保证自己不会随时退出,项目完成后再由招标方退还给施工方。然而,面对一些大型施工项目,保证金不是小数目,施工期间这笔巨额“押金”不能流动,对于一些施工方来说,是不小的压力。这就催生了一种“投标保证保险”,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只要交纳少量保险费购买保险,就能作为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替代,有利于减轻施工方的现金负担,盘活企业资金。

  但后来在评标过程中,酒店发现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与他人存在雷同情形,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应当没收工程公司的保证金。故酒店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保证金,无果后诉至思明法院。

  “正因为保险公司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承诺,收到酒店的书面通知时将无条件给付40万元款项,所以才接受工程公司仅提交一份保单即可参加投标。”酒店负责人表示。

  对此,保险公司则认为,公司对工程公司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情形并不知情,且该工程公司也不是最终的中标人,对酒店来说并无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标保证保险只是投标保证金的一种替代方式,对于酒店来说,如果工程公司不能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就必须提供40万元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正是因为有保险公司的信誉背书,保障能够起到与保证金相同的作用,酒店才接受了工程公司参与招投标。保险公司开立的投标保证保险属于独立保函,收取了相应的保费,理应同时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受益人付款的风险。

  因此,法院支持酒店据此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0万元的诉求。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